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&XX&XX刑事判决书&XX&XX&XX(2019)豫0223刑初749号公诉机关尉氏县人民检察院。辩护人孙XX,河南XX律师XXX律师。本院认为,被告人周X、... 查看详情 >>
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(2019)豫0223刑初137号公诉机关尉氏县人民检察院。被告人张X6,男,1986年10月11日出生,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,汉族,初中文化... 查看详情 >>
此案虽然是法律援助案件,但是在接受指派之后,发现当事人已经获得谅解,并且愿意缴纳罚金接受处罚,检察院未考虑认罪认罚具结情况,辩护人积极与承办检察官联系,提出认罪认罚具结情况,并提出... 查看详情 >>